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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月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云南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9-08-10   阅读量: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公布“二○一三年十月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二○一三年十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日程表

 

  二○一三年十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大学专科:金融、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义务教育、体育教育、秘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公共关系、新闻学、房屋建筑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园艺、护理学。
  大学本科:金融、经济学、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学前教育、教育管理、教育学、义务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计算机信息管理。
教师类本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以下本科专业只面向高职高专在校生开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商务管理、现代商务、财务管理、公共关系、数字媒体艺术、信息管理与服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程造价管理、农学、园林。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一科(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
  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7月19日,考生自行上网录入报名信息。
  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确认点通知。届时考生到确认点确认,办理验证、照像、交费等手续。
  四、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考试科目,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
  市场营销(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两个专业从2013年1月起停止新考生报名,已取得考籍的考生仍未毕业者,过渡一年,于2014年1月停考。
  (一)报名考试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
  (二)考生须按《云南省自学考试 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考点设限情况。
  (三)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五、考试
  1.考场设置:由各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院批准。“物流管理”(本、专科)、广告专科只在昆明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2011年教育部第33号令及我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招考频道”上,考生自行登录网站http://www.ynzk.cn查询。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查分。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到省招考院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院不直接对考生查分。
  4.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5.考试时,除“高等数学”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考生进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6.同一考试时间内,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不得考两科。
  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1)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2)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8.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定。
  9.中文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考生可与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联系进行答辩事宜。英语本科的“口译与听力”、专科的“听力”、“口语”考试时间由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安排,请考生与之联系。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及上机考试请与云南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
  10.已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该专业有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市、区)考办或主考院校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六、教材供应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要求,我省招考院下设自考教材部,专为考生订购自考教材服务。为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省招考院教材部郑重承诺:“向考生供应正版自考教材”。同时,希望考生自觉抵制违法盗版活动,拒绝购买违法盗版教材。联系电话:0871-65162385。
  七、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我省自学考试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和本科二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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