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考《思修》公共课高频考点汇总
来源:云南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8-1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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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今天云南自考网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云南省自考《思修》公共课高频考点有什么?的相关介绍,千万别错过。
云南省自考《思修》公共课高频考点有什么?
1、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民法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公民、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滥用权利
2、如何使民事行为合法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它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4)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有特殊形式的,从其规定。
3、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2)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4、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根据民法通则,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排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
5、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者特定个人作出决定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
6、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解决纠纷?
(1)与运营商协商解决。(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犯罪、犯罪构成(犯罪对象)、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犯罪: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2)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特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程度的所有主客观因素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受犯罪行为危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的意料之外,企图犯罪而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既遂从轻处罚。
(4)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发生的违法侵害,给侵权人造成损害的正当防卫。
(6)紧急避险: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人身、财产等权利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影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8、缓刑,政治权利。
(1)缓刑:缓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原刑法缓期执行不再危害社会的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果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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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考《思修》公共课高频考点有什么?
1、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民法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公民、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滥用权利
2、如何使民事行为合法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它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4)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有特殊形式的,从其规定。
3、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2)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4、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根据民法通则,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排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
5、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者特定个人作出决定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
6、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解决纠纷?
(1)与运营商协商解决。(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犯罪、犯罪构成(犯罪对象)、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犯罪: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2)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特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程度的所有主客观因素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受犯罪行为危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的意料之外,企图犯罪而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既遂从轻处罚。
(4)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发生的违法侵害,给侵权人造成损害的正当防卫。
(6)紧急避险: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人身、财产等权利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影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8、缓刑,政治权利。
(1)缓刑:缓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原刑法缓期执行不再危害社会的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果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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